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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房产协议书-由于我出钱买的房子,当时上班没时间,

由于奶奶病危,曾立下遗嘱说有2万元剩余,将其交给我们家,并且由我们家处理后事,剩下的钱全部由我们出,她的其他子女概不负责。原因是因为她有房子给我们,但是这间房子明明在20多年前就是属于我爸爸的,在他还没结婚前房产证上就是他的名字,现在又因为这件事来要我们全权负责,我不否认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来处理她的后事,但是为什我只要我们家出钱,其他的子女不需要,难道他们就没有义务吗?而且这间房子我们也无条件让奶奶居住了20多年,现在她的其他子女却认为这是奶奶给我爸爸的遗产,奶奶的后事应该由我们全部负责,钱的问题他们不需要出,我只想问奶奶的后事难道不是平摊吗,她的遗言是全部有效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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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子都给你了,还计较什么丧葬费啊。大家都默认的方式就不要打破了 这种事情还是要双方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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