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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东泰安 老人的福利房按(未公正)遗嘱由长子继承,次子三子是否还有继承权利

老人有三个儿子。十五年前长子出资为老人购买老人单位的福利房,后老人立遗嘱声明由长子继承。十数年后由于种种原因老人重立遗嘱,声明由三个儿子均分;过世前老人又立第三份遗嘱(右手无法使用,左手书写,并由其老友作为见证人并签字),声明推翻第二份遗嘱,仍按第一份遗嘱执行。上述三份遗嘱均未公正。请问这种情况下,福利房是由长子独自继承还是三个儿子均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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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份遗嘱属于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由长子继承。 第三份遗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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