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贷款 > 北京住房公积金 > 我们单位是一个物业企业,注册地点在北京丰台,属于股份制的有限公司,有两个出资人,就是两个股东,好像不包含在条例中列举的那几种企业里。请问我们单位应不应该给我们缴纳公积金呢? 

我们单位是一个物业企业,注册地点在北京丰台,属于股份制的有限公司,有两个出资人,就是两个股东,好像不包含在条例中列举的那几种企业里。请问我们单位应不应该给我们缴纳公积金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c****2 热心网友

    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