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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屋公共部分归属问题 我是广东梅州人

农村四五十年代的自建房,老屋主将一共26个房间分给三个儿子,其中二儿子将其所有的6个房间于60年代卖给政府作为移民安置房分配给新屋主,政府住房分配证注明(房屋六间连套,公用粗窖一个,灰间一间,猪舍12间。安需要和生产有利,确定分配给新屋主永远安居。今后新屋主有权处理一切财产权,任何人不得干涉。)。现在征地拆迁,老屋主已去世,二儿子主张该房为祖产,只卖房间未卖公用部分(过道,大门,花厅等),公用部分应属于三个儿子所有。新屋主主张买房间附属公用部分,公用部分应属于新屋主及老屋主的其他两个儿子所有,想问问公用部分产权归谁所有?拆迁赔偿款应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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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8 热心网友

    可能涉及国家土地所有问题,房屋产权属于谁?具体情节。涉及到国家土地问题,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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