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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新建区拆迁安置房在16年12月份政府己把建好的房子让村民选房了

南昌新建区拆迁安置房在16年12月份政府己把建好的房子让村民选房了,也交了房屋补偿差价款,但政府不交钥匙,要村民先预交2000元每套物业费,才可以领房子钥匙,否则没钥匙领。安置房物业管理费,市区,镇三级政府是否有相关文件补贴拆迁房物业管理费用,是不是让村民出物业管理费。有这种政府行为合法合理吗?应向什么地方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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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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