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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关于老家宅基地,和农村房屋分配问题

老家有一处宅基地,200平方左右,以前有房屋三间,由于天气原因,房屋早已倒塌,该目前该村预计未来两年快进入镇规划阶段,有土地使用证,两位老人分别90年09年去世,子女:两男两女,两男中老大07年去世,老大有一个抱养得孩子(无领养手续)和妻子,老二于13年出钱办的两位老人的迁坟(迁到了两男的所在城市)两女分别嫁在外地,两男两女都是城市户口,目前全家准备出钱在老家宅基地盖房屋5间,得到了村大队支书的同意,可以盖,但是男老大其家眷与男老二闹崩,没有出钱,两女也没有出钱,男老二单独出钱在老宅基地盖屋5间,请问土地使用证可以改为男老二的名字吗?日后男老大家眷和两女会不会拥有新盖的5间房屋的使用权,日后规划分了楼房,该产权和使用权,有没有?如何分配?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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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是要按照当地标准分的 房子不是遗产,是老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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