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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东威海 房屋拆迁,无宅基地使用证

八几年的时候,鼓励农民搞副业,和村里签了合同,村里给画了一片地给我们和其他三家每家450平米左右面积用作养殖与住房综合用地,我们4家建了住房及养殖用场地(养貂)。土地原用途为耕地,合同上说养殖期间按照耕地缴纳公粮,不养殖时可以还给村里或继续居住,按照标准缴纳公粮。农村人没有产权意识,就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该住房为村里的唯一住房,现在划为开发区,需要整体搬迁,想把我们的住房定位违章建筑只赔偿建筑费用400平,是否合理?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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