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辽宁沈阳 公房侵占居住
我爷有一处房产(单位公房,未参加房改),房屋租赁证中注明我爷是承租人,我爷的后老伴(已经结婚登记)和我是共同居住人。现在我爷和后老伴均已去世,房屋由后老伴的子女(非与我爷所生)控制并出租,我以房屋租赁证中的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要求进住该房,遭到其拒绝,后老伴的子女说我要是去住就是侵占房屋,如果想住就得按市价一半的价格给他们钱。 请问: 1、后老伴的子女对此房有什么权利,能否提出上述的要求? 2、现在我能否起诉至法院,但不知道法院能否受理,费用又如何。请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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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公产房不能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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