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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区上海宅基地买卖纠纷

本人于2015年5月购买一处宅基地房屋。当时和男房主签的购买合同并支付了房款,由于原租户在租期内,约定于2015年12月30号我收回房屋。到期收房时,发现男房主不知去向(此人赌博),女房主出面制止我收房,并拿出了离婚协议,协议上写明双方于2011年离婚,房屋归女方所有(宅基地使用证上仍是男方姓名)。请问:1、若起诉男方要回房款,男方已不知去向,且由于赌博,偿还能力未知,是否是权宜之计?2、若起诉履行合同,女房主是否有权利制止我收房?3、目前我已报案,本着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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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有方案的,具体来 所咨询。 应当报案处理。若报案行不通,应当起诉男房主要求退钱。速委托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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