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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二手房房屋买卖纠纷

2017年3月2号签订买卖合同交定金2万,三月十号左右我办贷款当天付给卖方首付款40万,卖方打收条签字。三月中旬去过户,过户过程中发现卖方房本有问题,需要重新办房本,办房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在这一个月当中受新政策影响房价大涨,卖方要重新定价,房价上调。我想咨询一下卖方这样办是否合法?如果卖方违约该如何给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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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热心网友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违约不予办理过户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房款、期间的利息,房屋增值部分的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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