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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的 租赁合同期未满,需解除合同,怎么办?

前任公司负责人租的房子,由于内部调整调离本市,我接替其职,安排到其住所。后由于新婚,备孕等原因需重新选择住所。但原住房合同未到期,房东不但不退还已交租金,还要求按租赁协议执行,必须继续交租。合同期限为2010-06-15---2011-06-15,交租方式为半年一交,已交至2010-12-15,提起解约时间为2010-09-25。至今房主要求继续交下半年房租,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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