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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 房屋遗产继承问题

我奶奶已去世,奶奶有五儿一女,留有房屋一处,此处房屋是在老房子原址上由老幺出资金出力修建而成(是奶奶强烈要求在老宅基地建房),由于幺儿在外务工,办房产证是老大在办理,如今房屋要拆迁,老幺才知房屋另一部分产权是办理的奶奶的名字,也就是说,老大在未告知老幺情况下擅自把老幺自建房屋一部分产权划分到奶奶的名下。麻烦的事情就来了,由于规划,此房屋要拆迁,几兄弟就想来分奶奶这部分房屋索赔的拆迁款,他们的理由是:”此房屋是在原老宅基地建成,而且房产证是奶奶的名字,几兄弟认为有权利来分索赔的拆迁款。“请问各位老师,这几兄弟有权利来分吗?如何分?老幺的权益该怎么保证,请问有什么保护老幺权益的措施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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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2 热心网友

    房产证若是您奶奶的,原则可以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个房子实际是顶名的;建议协商,对老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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