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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房产 我是山东烟台

老头老太太,有儿子1人,女儿4人. 老两口94年购置房产一套,2000年老头去世.去世前,老头明确表明,以后房子留给儿子, 但未留下任何遗嘱.处理老头遗产时,儿子没有得到任何东西,问缘故,女儿们都说,房子以后给你, 钱我们分了.儿同意. 当时未留下任何书面证据. 2013年.老太太身体不太好,欲将房产过户给儿子. 女儿们知道后极力阻挠,称房产有老头的一半,老太太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产权给儿子, 但女儿们要求分老头留下的一半的房产. 责问当初分老头遗产的时候说将房子给儿子,回答: 以前的事不用再提了. 请问,1:如果老太太立遗嘱将属于自己名下的房产部分给儿子,那么老太太过世后,遗嘱执行,其他的法定继承,那么儿子拥有该房产全部产权的百分之多少? 是如何计算的?      是不是这样计算的 : 假设房产全部产权为12份 . 老头未过世前老太太有6份. 老头过世后,老太太继承1份共7份,儿子继承1份,4个女儿共4份. 老太太过世后将自己的房屋产权遗嘱留给儿子,则儿子共有该房屋产权812份,也就是全部产权的三分之二.      2:如果儿子一定要留着这处房产的话,应该怎样处理? 需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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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 热心网友

    老太的一半,以及老太从老头那继承来的份额,为2分之1,加2n分之1(n指老头继承人人数)。 给其他人继承人相应继承份额的折价款。 可以另行起诉,但得注意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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