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 房屋纠纷

各位好! 老人有二子一女,在老人生病卧床前,大儿子没有照料过, 一顿饭都没有送过, 后老人生病无法起床, 经老人女儿说和, 大儿子在有情绪的情况下, 才答应送饭;老人生前的饮食起居都是由二儿子悉心照料 , 虽在老人卧床的九个月里, 大儿子有送饭给老人, 但晚上的梳洗都是由二儿子和二儿媳完成,大儿子只做到送饭而已; 在2013年6月经村委会协商,二子平均分配老人的土地补偿款2200元和老人所住的房屋一间, 并且四方(老人&大儿子&二儿子&村委会)签字;但在2013年9月,老人后悔在6月所签的协议, 改为全部赠与二儿子, 并在见证下签字, 现基层法院不支持老人在9月所立的赠与协议, 支持6月所立的协议 , 二儿子不服,起诉到中级法院,补充:1>老人生前所住的房屋,是在二儿子的宅基地证上, 老人没有宅基地证; 2> 在基层法院开庭时, 二儿子未提供宅基地证; 请问各位 :1> 可否在中级法院提供宅基地证 ? 2>房屋在二儿子的宅基地证上的提前下, 大儿子是否能够平均分到房屋和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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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比较负责建议携带资料面询当地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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