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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 争夺遗产能减少继承比例吗?

我父亲于1991年与母亲离婚,离婚后我跟父亲抚养,妹妹琳跟我妈抚养,同年父亲与原氏结婚,父亲上班,后来自己做买卖,原氏一直没有工作,1996年生了同父异母妹子子怡,我成年后于99年参加工作,工资交到父亲那里,2001年父亲和我购置一处房产,当时房产证上只写了父亲的名字,2008年父亲自驾车发生意外事故身亡,没留下书面遗嘱。我父亲离婚后一直没给妹妹琳生活费,曾经口头说过要将楼房留给我和琳,2011年原氏和子怡在我和琳,祖母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具虚假证明,而且证明祖母先于父亲身故,霸占了所有财产和房产,自从父亲去世后,原氏从没给过祖母任何钱物,请问我应该怎样获得本该属于我的财产?需要些什么材料?是否可以高原氏和子怡侵权?在申请遗产分割时我和琳是否应该多分?我是否也是房子的所有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分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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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收集证据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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