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房产网 > 汕头房产问答 > 汕头其他 > 汕头法律纠纷 > 广东汕头的 关于房产纠纷问题

广东汕头的 关于房产纠纷问题

您好,我奶奶是归侨子女,我曾祖母亲于三十年代于印尼带我奶奶四姐妹回国,在永春县兴建一栋三层楼房,1975年立下遗嘱,将楼房分给四姐妹和两兄弟(四姐妹为亲生的,两兄弟是我曾祖母抱养的),早年房屋拆迁,两兄弟不认先祖遗嘱,要作二份分配并私自出卖,四姐妹不同意,将其告上法庭,法庭当初受理后按遗嘱执行,因四姐妹现都各居其处,故按房屋平方折算人民币做六份分配,房屋为兄弟两人占有,另需付于姐妹四人每人两万人民币,因当初没钱,先给一万,另一万便不在给予,经法院调解,要求其在十年之内必需付清余款,若未付还则将房屋拍卖,十年期约为1998年到期,现已2010年,但仍未拿到途款,我奶奶他们多次向法院提出,均未得到任何回应,我想知道可以通过什么办法拿回剩余的钱吗?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