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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爸爸妈妈在9年前离婚,我和妹妹判给爸爸抚养,妈妈仅得到3万元,当时家里有两幢房子,皆在县城里面,.

爸爸妈妈在9年前离婚,我和妹妹判给爸爸抚养,妈妈仅得到3万元,当时家里有两幢房子,皆在县城里面,一幢三层楼房离商业区较远价值50万,一幢五层楼房在商业区价值60万以上,有3个门面,一个门面一年能收益一万元房租。爸爸和一个阿姨在5年前结婚,现在有一个两岁的女儿,我21岁,亲妹15岁,家里还有一个85岁的奶奶。因为生活问题和爸爸的贷款问题,不得已把一幢房子出卖获得50万,去除还账还有30万,起初因为奶奶不答应买房子,后来爸爸答应把另一边房子全部留给我,奶奶才答应买这边房子还账。现在爸爸查出癌症晚期,活不久了,爸爸想把那边房子的一层和一个门面给阿姨和两岁的妹妹居住和生活(一个门面一年一万元的房租,再加上阿姨本来就有工作,生活完全够了),其余的留给我和妹妹,这点全家人同意,但是我爸爸说等阿姨改嫁后还要把一个门面的钱给她们生活,家里人觉得不合理,既然已经改嫁,没有理由再给钱她们,再说阿姨才30岁,很年轻有工作,有能力抚养小孩,她们每人还拿到的6万元的现金共12万。这两边房子是我亲妈和爸爸努力出来的,和阿姨一点关系没有,请问一下,假如阿姨改嫁了是否应该再得到这边的房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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