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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 关于外公财产的继承问题

是这样的。我们所居住的地方处于政府征地开发区域。我外公的房屋于2009年底被政府拆除。外公育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这里特别说明一下外公的小儿子也就是我的幺舅舅是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我的大舅结婚后强行跟外公他们分家了。之后的几十年一直是外公外婆以及幺舅舅生活在一起。房屋拆除后外公拒绝了大舅的请求。来到我们家居住。之后的生活全部由我父母照顾。现在外公外婆先后在我们家去世。留下了一笔拆迁所得的房产及生活不能自理的幺舅舅。半年前几家人都看这笔财产眼红。我父亲遵循外公的遗愿提出财产不能分割谁愿意照顾幺舅舅终老谁的这笔财产,财产必须等到幺舅舅去世后根据各家供的时间进行分配。未尽供养义务的得不到一分钱。(外公家所有的遗产相关的证件全部在我父亲手里)这也是外公的意思只是外公未立遗嘱。随后几家人拿不定主意,既想分的财产又不想履行赡养义务。问题搁置一拖半年。现在房屋分配下来。父亲代我幺舅舅名义以正常程序领取房屋钥匙。不了我大舅他们给政府施压不给我们房屋钥匙。我想请问下这笔房产到底应该怎么分配。他们未履行一点赡养义务却想平均分配这笔财产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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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幺舅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来源,生活不能自理,可以适当多分遗产,剩余部分,由其他继承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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