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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年西安已还款但未支取的公积金部分,也是按照新政策只能支取已还的额度么

你好,由于之前都是按年度支取(刚好是每年2月份支取),请问3月9日实行了新的公积金支取方案后,对过去的一年已还款但未支取的公积金部分,也是按照新政策只能支取已还的额度么?如果这样,那对于2月份刚刚支取过的人 和 2月份可以支取但还未支取(打算3月份过完年支取)的人来说,是否有失公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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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热心网友

    如果公积金余额较多,可考虑按冲还贷方式用公积金余额进行对公积金贷款进行部分提前还款,以使用之前的余额,并减少之后的月还款本息。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 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到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还贷,账户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办理冲还贷业务请携带以下资料,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前往其贷款银行网点,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1、借款职工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下列婚姻关系证明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同户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借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4、借款职工的储蓄还款账户; 5、借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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