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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的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4年前买下一块地,双方私自简单签订了土地买卖协议书,只有该队的队长公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也没有在国土局备案。另外该土地并不是卖方所有,属二次卖出。请问这协议有效吗?现政府征收该土地,土地的主人非卖方,是土地持有人已签字同意征收。但是赔偿给我的补偿极低。我可以起诉该协议无效并跟卖方要回我的付款吗?急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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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热心网友

    您好,双方协商。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但目前各地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些地方“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只发“房产证”,针对没有“土地证”,开发商是否有可能拿土地抵押的问题,律师表示,理论上存在这种可能,但在实践中,土地和房屋一旦已经转让,就不再具有拿房屋作抵押的条件,否则就是开发商骗贷。银行对此审核非常严格,更不能因此冻结业主的房产。所以,购房者的这种担忧基本没有必要,目前没拿到“土地证”一般情况不会影响购房者的所有权,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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