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 如何订立不能轻易撤销的公正遗嘱
当事人的姥姥于2014年底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姥姥与姥爷有一套即将拆迁的房屋,该房屋房主姓名是姥爷的。当事人姥姥和姥爷共育有子女三人,且姥爷年龄已经81岁身体还算健康,现当事人的姥爷准备再找一个“后老伴”,为了避免将来在房产问题上产生纠纷,当事人的母亲和两个舅舅希望姥爷能够订立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想要表达的内容主要就是:在姥爷百年之后该房产由三个子女继承。但当事人的母亲担心姥爷在找了后老伴后在变卦,再重新订立另外的一份公证遗嘱,用后边的遗嘱来撤销、变更或者否定前边的遗嘱。有没有什么办法让后期订立遗嘱不能轻易变更、撤销或者否定前边的遗嘱,比如在订立遗嘱的同时附带一些条件“如果后期订立的遗嘱与现在订立的遗嘱发生冲突则无效,或者要推翻现在订立的遗嘱,后期订立的遗嘱必须由姥爷及其三个子女有同意”等条款,希望尽快得到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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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比较复杂 建议是找具体的看下遗嘱的 签订协议书而不是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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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需要的。公证人要带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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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第一,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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