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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您好:我2007年结的婚,现在妻子将要和我离婚;住的房子是我个人在1998年单位的集资房(集资2万.

您好:我2007年结的婚,现在妻子将要和我离婚;住的房子是我个人在1998年单位的集资房(集资2万元),但是在2010年才补交土地收益的房款2.3万(1.4万的公积金、3千是存量补贴、3千是集资金的利息都是我个人名下,只补交3千元现金)办房产证,并且房产证未到手。请问一下:1)这套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吗?不属于的话该房子是否按照2007年结婚前的房价估算当时的房价为我的婚前财产。2)如果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该怎样分配这个房子。 3)增值部分从那时开始算起。 4)3千是存量补贴(参加工作1994-1998的存量)、3千是集资金的利息(是从集资时到得到房子的利息)是否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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