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 老人去世留下遗嘱但其女儿们否认其真实
姥姥,爷爷育有5女,一儿,儿子排行第四。前两年姥姥跟爷爷相继去世,在爷爷去世前爷爷留下遗嘱,内容是把姥姥名下的两处房产(一间祖屋,还有一间铺面)交由其儿子继承,但是由于爷爷没什么文化,所以就叫了村里的一位老师代其写下了遗嘱,并在上面签名,打了手指印,但现在爷爷的4个女儿质疑遗嘱的真实性,并且将我爸告上了法庭,说要将姥姥名下的两处房产平均分于他们继承,这样合理吗?我们上到法庭有胜算吗?我们已经收到法庭传票了!急,急,急。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
借母亲之名买房在母猝死无遗嘱下房子归谁
-
有遗嘱的小产权房可以继承吗?
-
房产遗嘱需要公证吗
答: 你好,需要的。公证人要带上资料
-
父母公证房产遗嘱,当多份遗嘱出现时,哪一份效力最大呢?
答: 根据我国法律,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遗嘱中,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
遗嘱继承房产证能改吗
答: 第一,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
-
遗嘱没有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答: 遗嘱没有公证肯定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一般在立了遗嘱之后,需要有律师进行证明,还要由律师到当地的公证处去进行公证,只有公证之后这个遗嘱才会生效,才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当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