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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房产纠纷:继承权问题

1.一处农村里土木结构的老房子,只有老的土地证。 2.土地证人口:共7人,户主夫妇2人,长子夫妇2人,次子夫妇2人,女儿1人。 3.变更情况:户主-夫妇2人已过世。             长子-健在,其妻过世,名下两个儿子。             次子-过世,在生前其妻改嫁(土地证上有名字)健在,名下两女儿。             女儿-过世,名下也有后代。 请问:哪些人有继承权?如果按比例其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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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由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每家继承一份。 死亡顺序不同,继承情况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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