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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承包士地种果树,后在承包地经营农家乐,经营许可证另外听说从事采摘、观光形式的农家乐可以不征土地使用税是否属实?

本人在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承包士地种果树,后在承包地经营农家乐,经营许可证,卫生、税务登记等证件都有办理,已经营十年,现想转让他人,到税务登记办理时,税务人员却告知要保办长达多年的士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保办完才能转让,本人几乎年年都有去地税办理相关业务,但地税人员部无提及要打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现在想请教律师在乡村是否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另外如果真要打税时间应从何时算起?另外听说从事采摘、观光形式的农家乐可以不征土地使用税是否属实?希望有律师能抽空解答,你举手之劳,有人却应因此信心大增,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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