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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关于房屋转卖纠纷

2008年12月,甲经协商买乙一套住房,没有签订合同,系当事人口头协调商,并付款10万元,乙出具了收条,后将房屋钥匙移交甲,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后入住,办理了物业和水电过户等手续,并在2009年1月将房屋余款交给乙,乙将房屋产权证.完税证明等原件交予乙,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8月乙将房屋转卖丙,也是口头协议,并将房屋未过户情况告知丙,在丙付齐房屋款项后,将甲交予乙的房屋相关证件交予丙。2015年丙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此房屋因甲债务纠纷被法院冻结,在此期间,经手此房屋交易的乙已经死亡。遂将甲和乙的妻子告至法院,要求乙的妻子协助完成过户手续及请求法院支持其对房屋所有权,作为乙的妻子该如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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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委托 参与诉讼,认可房屋买卖事实,要求法院裁决甲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需代理,与我联系 你好,一房二卖,乙的妻子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对另一方的损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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