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关于房屋买卖的经济纠纷
09年买了一套平房,还有地也租给我们,地租6年,当时没过户,后来不能过户了,只签了一个简单的协议,双方签字,证人签字,没有按手印。协议规定双方违约赔偿1万,1年后我们因家庭变故未有在续租土地,对方也未有说我们违约,而把地租给了别人,现在要征收,前房主说也不追究违约的事,因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前房主的名字,说要10万, 1、政府会把钱都给前房主吗? 2、我们能拿到所有征收的钱吗? 3、现在产生纠纷了,怎样解决是对我们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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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同村的,可以买,但土地是租用的,你不能转租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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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件房屋买卖纠纷的案子在某某仲裁中心办理,我想问问,仲裁中心与青岛仲裁委是什么关系?以便让我们心中有数,谢谢了[青岛]
答: 仲裁中心是仲裁委员会在有关区市和行业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仲裁委员会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