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房产纠纷-本人于2013年出售楼房一户,总价为16万元,当
本人于2013年出售楼房一户,总价为16万元,当时买家一次性付不清,于是就先付了我10万元作为订金,余下的6万,三个月内还清,我们双方约定,如果三个月不能按时交付,我将有权转让楼房产权,订金不退,现在已经过去20个月了,买家以没钱为由,就是不给钱,请问我们之间的约定受法律保护吗?我现在想卖房子不卖给他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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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你好,有证据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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