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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房子被一房两卖】请求法律援助

您好:     我于2013年3月份在宝鸡某县按揭购买商品房一套,首付款、银行贷款都已交给开发商,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2014年1月份我调到外地工作,因此想把这套房子卖掉。2015年6月份,该房开发商联系到有人想买这套房子,但也要向银行贷款。由于我这个房子已经办理过贷款,因此我和开发商口头协议,由开发商先将全部房款退我,我拿这钱还银行贷款以后,去配合他们到房地产管理局撤销购房合同,接下来再给另外那个买房的人办理购房手续,但关于退房款的约定至今没有实现。     另外那个买房的人已于2015年6月份装修入住,而由于开发商承诺的房款一直没有给我,我现在一分钱也没有拿到,仍然每月在还银行的贷款,房子还被别人装修入住,开发商现在的态度就是一拖再拖,从2015年6月份一直到现在,我已经完全对开发商失去信心。     我现在的诉求是:     (1)请发 函,告知开发商在最短时间内将房款给我;     (2)如果他们仍然拖延,我是否有权利起诉他们一房两卖,索求双倍赔偿;     (3)让开发商退还另外买房人的首付款,并赔偿人家的装修损失等,然后给我办理房产证,并赔偿我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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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 热心网友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房款以及赔偿损失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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