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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的时间怎么计算? 本人是广西

各位 好:    我在2012年8月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价三五万七千元。首付二十万七千元,银行按揭十五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2013年3月30日前交房,后因房开商的问题,导致房开商于2014年9月10日通知办理交房手续。在去办理交房手续时,房开只答应付违约金15000元,与不让我们客户知道怎样算出来的。请问 我该怎么维权:    一、逾期交房的时间怎么计算?    二、在合同中规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天支付违约金,请问“已付房款”怎么计算,是首付款,还是总房款,还是首付款与已付的按揭款之和?能赔偿到多少违约金?  烦请 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如果与房开商打官司能赢,愿请 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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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8 热心网友

    1、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具体交房日期为准,即最迟不超过2013年3月30日; 2、违约金问题需结合合同全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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