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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东济南 城中村改造中继承的祖屋如何安置(未长期居住的有房户无本村户籍)

片区开发政府征地过程中,继承的老人遗产(该房房产证在过世的老人名下)法院调解的判决书将该房屋以份额分配,所有子女按照份额继承相应的房屋面积。     经过查询资料,发现当地市里对该情况有明确的会议纪要的研究说明。内容为,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长期居住的有房户,其房屋按有关规定补偿,如产权人愿意可在拟新建安置房中选择一套与原建筑物面积相似的安置房一户一套按低于市场价高于成本价,自行购买。     该房屋判决书按照的是份额继承,房屋改造后面积大约房产证是的面积(改造后认定为合法建筑,情况属于政府默认且赔偿问题无异议)对改造后的面积所有继承子女都进行了析产协议,明确了面积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归属。房屋测绘图,法院判决书等所有文件都以完备,政府一直未给解决,自己也有拆迁意愿,就是要求落实市里对城中村改造的会议纪要内容予以落实。(该会议纪要在市政府公开网站可以查询的到)     上述情况真实,是否能够按照政府的城中村改造会议纪要内容落实,如会议纪要无法律效力,政府矢口否认不予落实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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