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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苏徐州 单位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自2000年住进单位(2001年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集体宿舍

单位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自2000年住进单位(2001年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集体宿舍,2004年起按公房交租金25元月至今(2011年),并每月交纳水、电、气、管理费,有工资条为证。另,我进入单位时,单位仍为事业制。现面临拆迁,单位认为是公房,不予补偿。请问,单位的说法是否合法?我们作为公房租住户有什么权利?我们是否有权全额获得拆迁赔偿?(特别说明:有部分员工,单位承诺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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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人(含公房承租人)只有一处住房且实际居住,拆迁补偿款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经拆迁人在拆迁范围 内公示、核准,按照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最低6万元标准补偿。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将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进行调 整并公布。二、被认定为经济特困(享受城市低保)的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低于6万元的,可选择获得最低补偿款6万元后 自行解决住房,也可选择由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款异地购买成套使用面积不小于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标准的 房屋予以安置。三、被拆迁人只有一处住房且实际居住,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低于8万元(含8万元)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市 房产管理部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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