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关于代位继承
母亲于2008年去世,去世时遗产未进行分割,且外祖父和外祖母均在世。 母亲为外祖父母长女,之下还有大舅,二姨(先于母亲去世),三姨,二舅,目前在世的还有三位子女。 2015年外祖父去世,此时进行遗产分割处理,其配偶(外祖母),大舅,三姨,二舅在世。 问题是,已经去世的二姨的儿子是否可以代位继承我母亲应于外祖父所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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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位继承从外祖父那里继承你母亲遗产的应属于二姨的份额。 你好,代位你母亲继承的应该是你母亲的晚辈直系血亲,即你们的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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