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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关于土地使用权,关于无偿赠送部分,转让方还有权利要回吗?

家婆和家公想离婚,最近新分屋地,我把家婆和她女儿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买下。土地是国有证,未入户未办证。签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我们付了款,同意在入户办证时,房产证直接入我老公的名字。在合同上,她女儿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按国家标准出价支付。家婆那份在合同上附加无偿赠送土地使用权。(因为事前说好只收回她女儿那份屋地的钱,她自己那份当作赠送。)她女儿未成年,11岁。合同上有家婆和她女儿名字,有我们两夫妻名字,双方都留身份证号码,家婆亲笔签字,和我的亲笔签字,印手指纹。 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关于无偿赠送部分,家婆还有没有权利要回去的?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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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1 热心网友

    赠予完成就属于别人的了,别人可以不给回的。 土地证未过户,尚未完成赠与,家婆可以撤回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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