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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房屋中介的看房协议

前些日子买房找了几个中介,看了几套房子。看完后对方让我签一个《看房协议》,说是要作为自己今天从公司外出的证明。我没多想也没多看就签了,也没注意有几份,对方把协议都拿走了。 后来在网上发现大家说这个看房协议会引起法律纠纷。协议大意是:在协议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的XXX个月内,如购买所看房屋,必须保证通过该中介公司成交,并在签定购买合同时缴纳中介费用,且保证不与房主私下交易或通过他方中介机构成交,不得将该房屋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中介费XXX倍的违约金 因为当时签的纸上只有我的签名,还有很多空地方没有填写。将来中介可能得知我在其他中介处买房后(尽管不是他带我看过的房),将我的房屋信息添加到那张纸上,伪造曾带我看过该房的证明,从而索赔。 我的问题是, 1. 在有些中介的协议上,我签名的时候签的本名.请问这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目前有没有什么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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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8 热心网友

    如能证明当时所签是空白协议,又能证明最终所买房屋非其代理,则不用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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