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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仓 璜泾知青家园延迟交付房屋 拒绝履行装修合同延迟赔偿

太仓 璜泾知青家园延迟交付房屋 拒绝履行装修合同延迟赔偿 原交付日2014.9.1  现拖到2015.8.1 处理每天万分之一的房价赔偿外,另有签订一份房屋全装修协议 协议明确了不按时交付每天赔偿200元 但现在交付房屋时工作人员说公司董事会通过不赔偿决定 公司的董事会能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说不赔就不赔~ 那当初还签订什么装修合同 请懂房产法律的人士给些意见 对方违反了哪几条法律条款 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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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直接按照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向法院起诉,公司做出的任何决议只是公司内部的,对你们是无效的。 1、若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不按公司董事会的决定进行处理; 2、可至法院起诉对方要求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3、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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