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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

我是房子的卖家,跟房产中介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我,买家,中介各一份,合同约定成交价为79万。在报税时,为了节省税费,中介建议以65万的成交价报税,请问这会影响我最终获得的房款吗,过户的时候在房产交易中心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以评估价格为准吗。以低于实际成交价的65万价格报税,会不会对卖方产生什么不良影响? 另外,跟房产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为24万,实际买家已支付34万首付款放在中介,待房屋过户后,我作为卖方可拿到首付款,请问在过户前是不是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修改首付额。如果不能重新签订合同,我当面询问中介工作人员,并录音,如出现纠纷,会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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