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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房产纠纷-山东农村一民房,分给了大儿子和二儿子,有契

山东农村一民房,分给了大儿子和二儿子,有契约。两个儿子都去了东北定居,房子由三儿子和父母居住,三儿子一直赡养父母直到二位老人去世。1991年办理房产证,大儿子居住东北没有音信,二儿子因为没有后嗣把分房契约给了三儿子,村书记因三儿子赡养老人,因此办理了三儿子名字的房产证。2000年,大儿子的儿子从东北回来,要回房屋,直到现在居住在老屋里。三个儿子现都已经去世,房产证目前在三儿子的儿子手中。问,房屋产权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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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是可以在协议来成情况下,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起诉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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