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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付清了房款开发商不交钥匙怎么索赔

我是回迁户,按照拆迁安置协议我于2012年12月8日我于开发商签定了拆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开发商约定18个月交房子,如果延期交房开发商将约定的每平米10元的过渡费增加至每平米15元,按照开发商的约定交房日期应该是2014年的6月就应该交房,可是一直到2014年的10月22日开发商才打电话告诉我交清房款25日就交钥匙,23日我就交清了房款,并且办理完了全部的交房手续,可是25我去拿钥匙开发商就开始以各种借口不交钥匙,从10份推说到12月,可是12月又推到3月一直到现在还没有交钥匙,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索赔,我交清全部房款的利息可以索赔吗,增加的过渡费可不可以算做是延期交房的赔偿,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开发商在拆迁协议上没有写明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该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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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可以按照拆迁协议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具体要看你的合同约定,建议携带相关材料来律所面谈。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其他必然损失,可以一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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