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房产网 > 黔东南房产问答 > 黔东南贷款 > 黔东南住房公积金 > 我是黔东南榕江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我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之后按年提取了两年,2016年6月,把我和妻子的公积金提取70%出来还了经济适用房的尾款,

我是黔东南榕江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我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之后按年提取了两年,2016年6月,把我和妻子的公积金提取70%出来还了经济适用房的尾款,

然后用公积金贷款买了第二套住房,但是工作人员告诉我以后就不能按年提取了,到现在又隔了一年,请问:现在我能按年支取住房公积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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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不可以。根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前审查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州公积金发【2016】20号)规定,三年内因购房、一次性结清还贷提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再次购房申请贷款后,不可申请办理按月(年)提取公积金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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