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公积金提取中的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怎么解读
请问公积金提取中的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怎么解读?包括公婆、儿媳这种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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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子女,父母含岳父、岳母、公、婆,子女含女婿、儿媳妇。可提供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居住证或购房所在地街道、乡镇等开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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