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产网 > 南宁房产问答 > 南宁贷款 > 南宁贷款利率 > 我和女友是南宁户口,住房公积金都是广西区直的,打算明年结婚。上个月以她的名义做了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首套)。

我和女友是南宁户口,住房公积金都是广西区直的,打算明年结婚。上个月以她的名义做了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首套)。

想问我们结婚以后,她能一次性地提取我账目上的公积金吗?每年能按照银行按揭还款的数目提取我这边的公积金么? 我的情况是07年开始交公积金,自己10年商贷买了一套房,按照每年银行按揭还的款提取过我的公积金;女朋友现在是第一套用的公积金贷,之前她没有提取过公积金。希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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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4 热心网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存人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2.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      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偿还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提取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办理提取当月(含当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余额。     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原则上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     3.建议你将你的情况详细阐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管理科咨询:0771-559531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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