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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黑龙江鸡西 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

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主要内容是:回迁安置原位置一楼03室220平米,商服用房。在安置房源时,在原位置03室安置了99平米。后又和开发商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是:保留03室又给调剂一处,09室96平米。仍不够原协议的面积,用03室的二层50平米和09室的二层70平米抵扣。问因开发商的资质没年检,有一合作方,以合作方办理各项手续,有分歧和债务不和。合作方不承认我的《补充协议》,把09室出售给第三人,日期早于《补充协议》,此房曾被法院查封,我以案外人的身份解除了查封。如和开发商  合作方 第三人走法律程序,问 我能否得到此房?这时的《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原协议一样吗?《补充协议》是否仍有优先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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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7 热心网友

    补充协议就是原协议的补充,是同等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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