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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土地证一本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建设项目名称为:私人住宅。

现有土地证一本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建设项目名称为:私人住宅。 地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有70年产权)。 土地使用权人:有我爸和两个叔叔的名字 这一块土地当时说太小,只能起2幢房子,然后我二叔和三叔各自出资起了一幢,然后说好每人分一层给我爸和他的两个女儿住。现在要去办房产证了,由于房子我爸没有出资起,所以他们不愿意房产证上写我爸的名字。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土地证和房产证必须一致。解决的问题只能是要么房产证写三个人的名字,要么土地证上把我爸的名字删除。我想问的是,去办房产证的时候,我爸可不可以先去国土局写份合同说明他自己分额的土地是以出租的方式租给我的两个叔叔起房子,然后办房产证的时候就写两个叔叔的名字?就是想说明他虽然没有房子,但是土地他有份,他是把土地租给别人起房子。这样行得通吗?如果行不通,有什么更好的方式可以解决又能保障他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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