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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有关部门把各个乡镇自来水收回,承包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请问赵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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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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