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中山公积金贷款转纯商业贷款,是否可以分两次提取?
我于上年8月购房,使用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的形式,现在想全部转为纯商业贷款,请问能否把首期已付的购房款按“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分两次提取贷款前已付的购房款,但须相隔一年,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的50%。”的规则来提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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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办理的贷款是组合贷,即便你还清公贷也不能说该笔贷款就可以算作纯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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