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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大学本科毕业,于2013年在滁州市法能滁州凤凰城购买了一套期房(首套房),2013年10月份交的地税,房子2016年8月31日交付,目前房产所有的证书未办理。不知道是否符合退税政策,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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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促进滁州住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暂行规定》(滁房字【2014】11号文件)规定,大专以上文凭或中级职称,在滁州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在2014年1月20日至2015年底,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享受安家补助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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