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不过担保后又不愿意,有什么办法?能不能变更担保人?如果能变更,是不是需要同样条件的担保人?银行不是优先拍卖抵押的房子吗,担保人又没有风险?
全部1个回答
-
根据《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借款人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第四十八条规定“以第三人保证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按以上规定执行:1、以第三自然人进行担保,保证人须有开封市常住户口,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且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以单位法人为担保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 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用所购住房抵押且提供贷款担保。 《开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签订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合同即开始生效,担保人就不能再进行变更。因此,作为担保人的一方在签订该合同时要认真阅读,明白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再确定自己是否愿意作为担保人,以免合同生效后再想变更而引起不必要的烦恼。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