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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房产纠纷,请求帮助

老人的房产,七几年分家时,分家单写明老人房屋下的宅基地归老大老二共同所有,老二当兵在外,老大在同村的其他地方想要一块宅基地盖房,当时村里的原则是想要在同村取得令一块宅基地必须把老人留下的宅基地归到一人名下方可。所以老大同意将老人留下的房屋宅基地都归老二所有,自己在同村从新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在八八年确权时,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宅基地证,并且证件上的名字只有老二没有老大既老人留下的那块宅基地全部归老二所有。二十几年过后,老二竟然不认此事,说老人留下的那块宅基地还是应该按照分家单上写的一人一半。 请问,老二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老二手中的证件是否有效?此事具体应该怎么解决? 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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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按照土地证确权人认定,符合实际情况,也比较公正。 老二的宅基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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