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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 老人再婚房产处理问题

母亲去世,父亲再婚,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目前不想过户,同意做遗嘱公证留给我们姐妹三人,同时和再婚对象签署婚前财产公证,另外提出来结婚后居住我的一处无产权的房屋(因为父亲名下的房产我在居住),而且父亲提出他百年后让对方无条件居住至百年或再婚,我的问题是:1、这两个公证能不能保证父亲过世后我们能正常继承和过户(不需要对方的参与)2、对方无条件居住的要求合理吗?如果签了协议是不是在父亲百年后就必须让对方居住。 我们姐妹的意思是房产过户,父亲再婚住到我的那套房子里,他百年后我们就和再婚对象再无瓜葛,也不想让她在这个房子里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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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继承,但是第二个得让对方居住 需要对方参与。 不合法,因你才是产权人,需要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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